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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柳願景
地景保育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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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團隊
 

遊客入園須知

本區經常風強浪大,請勿靠近沿岸,以維自身安全;區內地景資源請勿攀爬、觸摸、破壞,讓更多子孫一同欣賞。並請勿:

ㄧ、 野柳岬兩側業經公告禁止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
二、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、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

 

三、 未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任意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
四、 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。
五、 擅自設置指示標誌、廣告物。
六、 強行向旅客拍照並收取費用。
七、 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。
八、 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旅客安全之行為
九、 任意拋棄、焚燒垃圾或廢棄物。
十、 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。
十一、 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、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。
十二、 採伐竹木、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、補採魚、貝、珊瑚、藻類、採集標本、水產養殖、使用農藥、引火整地、開挖道路
十三、 隨地吐痰、拋棄紙屑、煙蒂、口香糖、瓜果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。
十四、 污染地面、水質、空氣、牆壁、樑柱、樹木、道路、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。

十五、

鳴放噪音、焚燬、破壞花草樹木。

十六、

於路旁、屋外或屋頂曝曬,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廢棄物。

十七、

自廢棄物清運處理及貯存工具,設備或處所搜揀廢棄之物。

十八、

拋棄熱灰燼、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貯存設備。

十九、

狩獵、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之處所。
二十、 其他依法禁止或經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。
 
最後更新日期:2008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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